国家发改委在石油和化工领域,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节能减排。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2006年9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对电石、烧碱等高耗能产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又将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以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石油和化工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2007年10月和11月,国家发改委先后修订和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和《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以期通过提高电石和氯碱行业的准入门槛,促进电石和氯碱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10月和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先后2次公布了电石、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其中,涉及电石企业103家,淘汰落后设备113台,淘汰电石落后产能近80万t/a;涉及焦化企业129家,淘汰落后设备175座,淘汰焦化落后产能超过1890万t/a。
积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在10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成为重中之重,该工程包括:石油石化、化工等企业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可燃性气体为燃料及原料的节油代油改造工程,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物质化工产品替代石油化工产品,醇醚类燃料及煤炭液化技术的示范及醇类燃料的推广等。
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国家发改委先后启动了2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而化工行业均为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行业,先后有26家化工企业成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化工行业循环经济试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氯碱行业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循环经济模式,包括电石渣制水泥,电石渣用于电厂烟气脱硫,电石渣作为纯碱、环氧丙烷等产品的原料,氯资源进行二次利用等。
全面开展节能行动和清洁生产。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石油石化、化工等九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要求节能1亿吨标准煤。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并出台了磷肥、轮胎、涂料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和推动磷肥等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国家发改委在由其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中,安排了一批节能减排方面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项目的开发。如,化工中间体生产中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关键技术,废塑料、废轮胎等可再生资源高附加值先进利用技术,大型密闭式电石清洁生产技术及电石炉尾气提纯与处理关键技术,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和精细化工中间体关键技术,新型合成技术、新型催化技术和生物化工技术。
强化节能减排管理。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进入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每年要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通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优惠政策等,全方位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