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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化肥价格

[日期:2008-08-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从该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针对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物价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控制岛外调进化肥的批零差价水平,对省内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管理等措施,严控化肥价格上涨,保障市场供应。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上半年,我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5.7%,比全国平均涨幅20.7%5个百分点。但是,受国际国内化肥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化肥价格仍在高位运行,稳定化肥价格压力加大,一些化肥经销商,特别是乡镇经销商擅自涨价、以次充好,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化肥价格秩序。

据悉,为稳定化肥价格,我省除继续对本地产富岛大颗粒尿素实行限价管理外,还把富岛小颗粒尿素、富岛复合肥列入限价管理目录。按照相关规定,富岛大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1725/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960/吨,富岛小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2290/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2480/吨。此外,还对11个品种的富岛复合肥实行限价管理。

对岛外调进化肥港口批发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港口批发价以港口到岸价为基价,加港口装卸作业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差价(其中磷肥不超过50/)制定,同一城区不准二次批发;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价,加合理流通运杂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批零差(其中磷肥不超过50/)制定。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做好化肥产销、库存、价格的监测分析,继续实行化肥监测周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化肥价格的预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肥价格的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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