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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污染物减排“奖罚分明”

[日期:2008-0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推进全省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鼓励现役机组安装脱硫设施,黑龙江省环保、物价、电力主管部门将及时对验收合格的脱硫发电机组实行脱硫加价政策。

       作为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鼓励政策,黑龙江省对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企业的脱硫机组实行脱硫加价,脱硫合格的电量每千瓦时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脱硫电价0.015元。

       黑龙江省将尽可能协调安排脱硫机组优先发电。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电力企业要确保脱硫机组正常稳定运行,并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对脱硫机组运行情况、脱硫设施正常投运率、脱硫电量进行核查以及核算,将结果报物价主管部门,作为实行脱硫电价的依据。

       同时,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有造成流域或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等6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针对环境违法企业,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上,将注明督办内容、案件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完成时限、承办机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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