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规范了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的防治办法,规定一旦企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