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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与节能环保须齐步走

[日期:2014-01-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综观整份报告,呈现出“经济指标超前,环保指标滞后”的特点。节能环保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中考”成绩单,意味着要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难度不小。而这“一超前一滞后”,也正是目前石化行业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面对节能环保“拖后腿”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依靠“铁腕”来推动节能减排,重经济增速轻节能环保从此当休矣。

报告显示,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2012年增长7.7%2013年上半年增长7.6%,经济增速高于《纲要》年均增长7%的预期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少数指标已提前完成。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氮氧化物排放量4个节能环保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在4项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0112012年不降反升,比2010年高出2.82%。对照《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排放量削减10%的总量控制目标,后3年需年均下降4.3%才能完成任务。其他3项指标也基本类似。

具体到石油和化工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比“十一五”末下降15%;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减少10%,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废水达标排放。尽管目前还缺乏系统全面的跟踪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石化行业节能环保工作同样没有达到规划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进度要求。

分析节能环保指标滞后的原因,最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和执政导向,另一个则是产业结构。长期以来,重经济增速、轻节能环保,规划中前期得过且过、规划末期抱佛脚突击,这似乎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惯性思维,这个思想误区和执政顽疾不根除,节能环保就永不可能与经济发展齐步走。另一个客观的原因是,国内以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长期得不到扭转,石化行业作为重工业的代表和典型的“两高一资”行业,同样也面临着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氮肥、磷铵、氯碱、电石、纯碱等诸多领域陷入产能过剩、竞争惨烈、利润微薄、节能环保的重重挤压之中。更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产能过剩的石化项目依然“痴心不改”,甚至为上马此类项目开绿灯,资源性产品的产能有进一步膨胀的趋势。

基于此,下一步国家将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国家发改委人士对此的解读是,最严格的政策包括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进一步提高行业能耗准入门槛,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集中显现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领域;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实现、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这些导向性政策的出台,必将对石化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业内企业应该着眼于长远,更加积极主动地转变观念、及早行动。至于具体怎样行动,其实原则早已明晰,那就是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发展精深加工,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实施责任关怀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好,行业的发展规划也罢,关键还得看执行。要提速节能环保进程,如期实现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美丽化工的建设目标,就必须确立切实的奖赏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处罚机制。唯有赏罚分明,方能取信于众、政通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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