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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日期:2014-03-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将于41日起正式施行。位于江苏长江之滨,拥有众多化工企业的泰州市将由此步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

该市目前暂定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分别是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排污单位,今后须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提出排污权指标申购申请,经环保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该市还规定,三类企业在该市将被禁止购买排污权指标:被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或实行区域限批的企业;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其他依法不能进行交易的情形的企业。有偿获得排污权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暂定5年,5年后也要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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