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农业农村部:13种化学物质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日期:2026-06-04] 来源:中化新网  作者: [字体: ]

近日,为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对氟雷拉纳、噁唑氟虫胺、氯虫啶、氟溴草醚、二甲吡草胺、二氯甲虫酰胺、氟噁唑酰胺等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这13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二是生产经营含有这13种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

阅读:
录入:zdf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