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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硫酸铵商品实施出口法检

[日期:2026-07-24] 来源:中化新网  作者: [字体: ]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两类硫酸铵商品增设出口法定检验要求,新规自2026716日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本次调整涉及硫酸铵、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硫酸铵原有监管条件仅“A(进口法检)”,调整后变更为A/B,进口、出口均实施法定检验;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新增监管条件“B(出口法检)”,正式纳入出口法定检验范畴。政策生效后,外贸企业出口上述硫酸铵产品,报关时须依法向海关申请出口商品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出境。

  据了解,硫酸铵是主流速效氮肥,广泛用于复合肥、稀土开采、发酵工业等领域。我国硫酸铵绝大部分为焦化、己内酰胺化工装置副产,产量规模庞大,长期大量供应国际市场。市场人士分析,硫酸铵出口纳入法检,短期来看会增加通关时间和合规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出口法定检验有助于淘汰低品质货源,推动行业规范化出口,将利好合规大型生产与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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