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江涛,马瑞芳,顾朝晖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河南 新乡453731)
[中图分类号]TQ 113.25+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4-9932(2011)03-0058-02
1 安全改造背景
氨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明显。氨的质量浓度超过140 mg/m3,人就会感到明显不适;超过350 mg/m3,人不能工作;超过553 mg/m3,人仅能耐受1.25 min;超过3 500 mg/m3,则立即死亡[1]。据不完全统计[2],从1949年以来我国化工系统所发生的51起重(特)大典型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分析,应优先考虑并进行控制的危险性物质依次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氯乙烯……,液氨排在第2位。由液氨储罐泄漏导致的事故很多,且往往一次受到伤害的人员较多。例如:2006年5月31日上午10:23,石家庄市辛集化工集团化肥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发生泄漏,受到危害人员共21人,其中转院治疗6人,死亡1人,住院治疗14人。
合成氨厂的液氨目前一般采用加压或低温的方式储存,储罐的上方设置有安全阀,安全阀出口大多与大气相通,一旦储罐超压,安全阀起跳,部分液氨迅速气化,没有气化的液氨则以液滴的形式雾化在氨蒸气中。在泄漏初期,由于液氨的部分蒸发,使得氨蒸气的云团密度高于空气密度,形成重气扩散,对人员和设备有较大的危害[3],且环境污染严重。虽然液氨储罐附近都有消防系统,比如消防炮、喷淋水等,但是一旦液氨泄漏,操作人员尚来不及反应,消防系统就已经被氨雾包围。操作人员如果没有防护措施,根本无法到现场操作。因此,液氨储罐及附近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