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合成氨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正式发布《合成氨准入条件》,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成氨准入条件》对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规模要求应不低于1000 t/d(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也就是要求今后新建合成氨装置产能不低于30万t/a,该标准已超出了目前许多中小尿素企业的规模。
另外,《合成氨准入条件》还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3年内,煤炭调入省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合成氨装置(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引导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明确提到了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煤炭调入省不新建合成氨装置,限制性大大加强。
《合成氨准入条件》对新建合成氨装置的节能降耗标准大大提高,新标准比现行标准要求多降耗400~500 kg/t标准煤,其中优质无烟块煤能耗由1900 kg /t标准煤下降至1500 kg /t标准煤;非优质无烟块煤、焦炭、型煤由2200 kg /t标准煤下降至1800 kg /t标准煤;天然气、焦炉气由1650 kg /t标准煤下降至1150 kg /t标准煤;相当于能耗下降18.18%~30.3%。现有合成氨企业应在3年内达到新建合成氨企业能耗要求,这对现有合成氨企业压力很大。
《合成氨准入条件》提出,要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现有合成氨企业,由省级工业、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应作为落后产能退出。
1.“三废”排放不达标;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年平均吨氨综合能耗高于现行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定值。
我国合成氨中小企业众多,但大多因为经济效益所限而未能及时更新装备和采用先进技术,存在能源利用率低、污染排放超标等问题,按照准入条件,其中有部分企业将要逐步被淘汰。实施准入条件对这些企业是利空,而对有优势的大型企业则是利好,淘汰落后产能空出来的市场将为大型企业所占领,为龙头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舞台,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与行业整合,市场也将更趋于规范。
据氮肥协会统计,到2012年底,我国氮肥企业共有393家,合成氨产能6730万t,其中,产能在30万t/a及其以上的企业达82家,合计产能达3708万t,占合成氨总产能的55.1%;全国尿素产能7130万t,其中产能在50万t/a及其以上的企业达57家,合计产能4170万t,占尿素总产能的58.4%。20个尿素规模100万t级的企业集团占尿素总产能的68%,主要包括晋煤集团、湖北宜化、中石油、中石化、川化控股、阳煤集团、山东鲁西等。区域产能占氮肥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山东14%、河南9%、山西8%、湖北7.1%、四川7.3%、河北6.6%、江苏6.1%、安徽5.6%,其他地区占37%。
随着新装置的陆续投产,大企业比重还要提高,预计到2013年底,合成氨产能在30万t/a以上的装置还要增加12套,尿素产能在50万t/a以上的装置也要增加12套。届时,大企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比重将分别增加到57.6%和61.8%。可以说,我国氮肥产业中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已经成为骨干力量,成为引领市场的主力军。合成氨行业优胜劣汰、优势企业增多也将大大提升我国氮肥行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