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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19-06-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建设项目》(内和百泰字[2018]25号)、《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内蒙古和百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石拐工业园区内蒙古经纬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空地,是将内蒙古经纬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镁合金项目关停后,以原供于镁合金项目的焦炉气为原料年产甲醇10万吨,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修订)。项目新增精脱硫工艺、低氮燃烧设施,配套建设气柜、罐区、燃气加热炉、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中水回用设施,项目采暖自供,给水依托园区现有设施,排水、供电等均依托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颗粒物削减35.646 t/aSO2 削减 41t/aNOx削减50.58 t/a

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加热炉以甲醇驰放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后排放,罐区加装三级冷凝及活性炭吸附的油气回收装置,外排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工艺废水及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经纬能化污水处理站;清净废水等废水符合回用要求后回用。

3.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暂存于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储罐区建设围堰。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的,必须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石拐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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