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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示化工园区确认办法

[日期:2019-10-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108日,云南省工信厅公示《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要遵循4项基本原则,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绿色发展;集聚集约,特色凸显;配套完善,设施共享。

  《办法》提到,化工园区确认需满足12个方面条件。其中,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要在1.5平方千米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千米以上;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并与所在州(市)、县(市、区)相关规划相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查,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要求;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和城镇建成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化工产业,且化工园区内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确保安全、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

  同时,化工园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供气,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用电;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按环评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具有化工专业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

  《办法》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化工园区的确认申报材料后,经材料审核符合确认标准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核实,并按照《云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自评赋分,确认的化工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同时,应满足《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规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内容要求。

  据了解,《办法》是在《云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相比《征求意见稿》,在申报及确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如《办法》取消了“园区历年供地情况及供地率证明文件、园区历年闲置土地及闲置比例证明文件”的提供;化工园区的申报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改为“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打分也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更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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