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我市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危险化学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部署。
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备案。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全面掌握其品种规格、危险特性,以及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数量、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状况等,调查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建立落实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理制度。各有关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系统的防范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凡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或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限期解决。严格控制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专门的安全培训教材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开展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隐患排查制度等,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和工艺装备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存在问题等。